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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49967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标  题:
福润苑小区一标段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补发)

福润苑小区一标段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补发)

  福润苑小区一标段公共租赁住房即将竣工交付使用,计划10月分配,为了确保分配公正公平,现制定配租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润苑小区一标段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宁钢大道以东,长城东路以北,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中卫启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于2012年开工建设,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1栋楼1989套,建筑面积119173.78平方米,户型分为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其中:一室一厅1761套,全部为小高层,建筑面积在57-61.6平方米之间;两室一厅228套,全部为多层,建筑面积在65.3-66.16平方米之间,小区交通便利,生活、就业和孩子上学非常方便。

    二、租金标准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每人保障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如1人家庭保障面积15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

  2、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为:公共租赁住房每人保障面积15平方米,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为4.3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三、供应对象范围 

  20批至24批共计3041户中自愿承租福润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

    四、配租方式 

  住房保障中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申请人根据保障人口、保障对象年龄、居住情况、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依分数高低确定分配的楼层和户型。按批次进行分配,确定入围申请人及房号,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申请人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后10日内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五、相关规定 

  1、严格按照公示批次顺序进行分配,必须通知到本人。

  2、保障家庭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入住通知单,申请人持通知单到福润苑小区19号楼2单元201办理入住手续。

  3、由于两室一厅只有228套,占11%,原则上安排家庭人口4人以上或3口人家庭中孩子年龄10岁以上的家庭。

  4、家庭成员中有低保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80元的家庭(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按照低收入家庭对待,房租按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计算。

  5、20批至24批中自愿承租福兴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待福兴苑小区竣工交付使用时安排。

  6、第20批至24批中有在二小、四小上学孩子的家庭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可以分配在宜居家园;有孩子在中卫一中上学的家庭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可以分配在迎宾壹号公租房居住。

    六、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查1至2次,购买住房或12万元以上车辆、10万元以上注册企业的保障家庭已不符合保障条件,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个人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现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连续3个月拖欠租金或一年内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从通知退出之日起按市场租金2倍标准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或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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