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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66186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标  题:
关于加快申报公租房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申报公租房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文昌镇、滨河镇:  

  2007年以来,我市沙坡头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33套,主要分布在旭日隆祥、黄河花园二期、三期、瑞丰家园、众一文安苑、新墩花园、惠泽苑、宜居家园、康乾雅苑、迎宾壹号、福润苑B区和福兴苑  

  截至目前,旭日隆祥、黄河花园二期、三期、瑞丰家园、众一文安苑、新墩花园、惠泽苑、宜居家园、康乾雅苑、迎宾壹号、福润苑B区一区已分配入住,福兴苑和福润苑B区二区即将竣工交付使用。为了加大分配入住力度,实现应保尽保,请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组织本单位新就业、进城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公租房;文昌镇、滨河镇积极组织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公租房。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9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在中卫市区居住2年以上(以户籍在文昌、滨河镇或公安部门《暂住证》时间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进城务工贫困家庭(凭扶贫办证明)办理《暂住证》1年以上并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80/月(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2、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在中卫市城区实际居住(户籍在文昌、滨河镇或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于2160/月(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林合作社股金,以及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及1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本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抗战老兵、离休干部、获得市级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3、新就业人员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经公开招聘进入行政事业单位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月工资收入3500元以下,申请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及1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4、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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