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物业小区开展城镇燃气入户安检工作督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8〕4号各相关科室、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全国多次发生民用燃气安全事故,燃气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小区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消除民用用户燃气燃烧器具安全隐患,有效防控火灾,保障物业小区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燃气入户安检工作督查组
组 长:冯进强
副组长:仇元定
成 员:孟秀莉 申军华 张 华 李慧新
二、明确安全检查内容
(一)管道燃气督查的主要内容
1、小区内管道是否存在严重锈蚀现象,户内燃气管阀是否锈蚀、灶前阀是否启闭灵活、控制有效、安装规范。
2、管道、设备、仪表是否存在燃气泄漏情况,热水器安装是否履行程序,安装是否正确,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3、户内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装或拆迁燃气设施行为。
4、燃气器具和胶管是否陈旧,是否超过安全使用年限。
5、用气场所是否通风顺畅。
6、是否进行了安全用气宣传,是否公布了燃气公司的报修或者服务热线电话。
7、是否使用改装炉具及国家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燃烧器具。
8、是否将天然气和液化气罐等共同存放一室或一同使用。
9、是否将有天然气管道通过、有气表及燃气具的房间作为卧室。
10、厨房装修时,是否存在对燃气表、阀门及管线等燃气设施进行包裹,形成密闭空间。
11、是否存在天然气管道上悬挂物品,造成管道接口松动发生漏气。
12、是否存在天然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当作接零、接地线,容易产生电火花引起燃气事故。
13、是否存在室外天然气设施缠绕、捆绑车辆或其它物品,造成管道接口松动和管道防腐层破损。
14、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二)瓶装燃气督查的主要内容
1、燃气钢瓶是否合格,包括钢瓶是否过期、是否有明显缺陷、附件是否齐全有效等。
2、用气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包括钢瓶与减压阀、减压阀与胶管、胶管与灶具连接是否正确,安全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用气系统(包括钢瓶角阀、胶管、灶具)是否漏气
4、燃烧器具型号是否合理,安装是否正确、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5、用气场所是否通风顺畅。
6、是否进行了安全用气宣传,是否公布了燃气公司的报修或者服务热线电话。
7、是否进行了用户登记。
8、是否将天然气和液化气罐等共同存放一室或一同使用。
9、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三、实行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闭合式管理
燃气企业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入户检查时,要明确安全检查项目和内容,填写入户安全检查登记表,并由检查人员及住户签字,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入户安全检查率要达到100%;管线巡检要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杜绝巡检人员不到场现象。实行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闭合管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回访,尤其加强对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保证隐患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对入户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反馈、有整改、有复查、有记录,环环相扣。对能现场整改的要进行现场整改,并由住户签字认可。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备案登记并及时维修,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隐患整改后,填写整改回执单,入户检查人员留存备查,并作为隐患整改完成的依据。
四、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通过“面对面”宣传、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和安全使用须知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醒用户使用燃气后及时关闭灶前阀,仔细检查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状况,特别是户内灶前燃气软管是否龟裂、老化,灶前阀及连接软管使用管箍固定情况,家庭装修将燃气软管封闭以及燃气器具安全使用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科室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入户宣传检查活动,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入户安检无遗漏。各燃气企业要在1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将检查和宣传情况作好记录,存档待检。我局将于1月15日组成燃气入户安检工作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入户检查活动进行督查。活动结束后,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将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附件:1、中卫市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表(管道燃气)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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