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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02725
文  号:
卫住建发[2017]16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04日
标  题:
中卫市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总结

中卫市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总结

卫住建发[2017]169号

    为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31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组成执法小组开展了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沙坡头区在建工程15项,涉及施工企业15家、监理企业8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收回整改回复10份。从检查总体情况表明,我市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发展良好,大部分施工现场能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高层建筑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喷淋系统,外墙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不到位,或者虽制定了制度但执行落实不到位。

  2、个别在建高层建筑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分部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3、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备数量不足,灭火器材过期失效不能使用;个别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与需要预防火源的地方距离较远,且未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和专人看管。

  4、部分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性差。施工企业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够,有些企业尽管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但基本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学习教育和消防能力提高的作用。

  5、个别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未执行“先检后用”的原则,现场不能提供原材料进场复检报告,在不清楚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防火材料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6、个别项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变更,但未到原图审机构进行审核,不能保证外墙保温材料的耐火性和耐久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截止目前,部分企业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和回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对未按期整改完毕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不能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要求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高层消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企业跟踪落实,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可控。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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