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7〕50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和市综治办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成效,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统一部署和《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综治委发〔2016〕8号)和我市六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住建发〔2017〕34号)精神,现就我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局继续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巩固去年成果,持续抓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打击恶意欠薪讨薪等突出问题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项主要指标率,全面整顿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整治行动向矛盾纠纷集中的违法建设治理延期交房、质量投诉、物业纠纷、房屋征收补偿、供暖供气等方面延伸,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因相关科室站所人员调整,现就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杨 和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冯进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仇元定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柳自忠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孙尚明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段宏安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孟秀莉 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马逸为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张国泰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申军华 市物业供热办公室主任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科,马逸为负责办公室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严肃查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尤其是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马逸为
(二)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进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认真落实五方主体和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责任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 任 人:张国泰
(三)全面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不得设定和收取除国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之外的任何名目的保证金,不得有超过规定的上限收取和到期不及时返还保证金等违规行为。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马逸为
(四)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积案清理力度,切实解决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决等问题。加强工程结算过程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马逸为、孙尚明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重点整治住宅工程开裂渗漏、尺寸超差、地面下陷等居民投诉集中问题。
责任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 任 人:张国泰
(六)强化建筑施工标化工地管理,项目现场管理不达标,不认真执行安全防护和质量管理标准以及建筑扬尘治理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 任 人:张国泰
(七)加强建筑企业动态核查,对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空壳企业”进行全面清理。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
责 任 人:马逸为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延期交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纠纷、供暖供气投诉等群众关切、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供热物业办公室
责 任 人:孙尚明、申军华
(九)加强对建筑领域违法案件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指导工作。
责任科室:法规科
责 任 人:孟秀莉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5月2日至5月20日)
各相关科(室)、站(所)对去年未整改完毕的和检查新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并公开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于4月20日前报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问题整改阶段(5月21日至9月10日)
各相关科室站所做到问题整改和继续排查同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由责任单位向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后逐项销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市级验收阶段(9月10日到9月21日)
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相关科室站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检验排查工作是否存在遗漏或盲点,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合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处罚,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措施是否可行,排查资料填报是否准确、全面。整理排查材料、汇总排查结果,形成工作总结报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接自治区督查(4月、7月和11月)
自治区专项督导组分别于4月、7月和11月三个时间段集中开展巡查,并随时进行督查,紧盯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薄弱环节,全面检查督查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巡视巡查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管理职责,全面开展排查,认真抓好整治。坚持专项整治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将上月整治汇总情况报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参与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按要求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对在专项行动期间顶风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按照处罚上限从重从严进行处理。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奖惩,实施“黑名单”管理,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清出宁夏建筑市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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