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住建发〔2017〕52号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精神,确保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市56个建设项目进行检查,10个建设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类问题。现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抽取的项目中,香山财富广场、宁夏悦泽电子商务大厦等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
2、建筑市场秩序方面。检查中发现中卫市双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十一小学项目综合楼等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3、招投标管理方面。标后管理方面,存在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人员变更手续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问题。
4、合同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四项措施费未专项拨付,未建立专项支付台账。
5、劳务用工方面。香山财富广场等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合同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维权信息公示不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劳资专管员未发挥应有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逐层落实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解决方案和五定责任表,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逐项销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办法。
(二)彻底整改,从严处理。各级住建部门对本次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工程,对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限制招标、诚信扣分直至停业整顿等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或罚款处罚。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工作无死角。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