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五一节期间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7〕45号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住建局研究,决定五一节期间在全市住建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建设局和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迅速成立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区)建设局和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五一节期间全市住建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月27日—5月3日。
三、执法重点
1、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涉及建筑施工及建筑市场、现场安全管理的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建管科、质监站]。
2、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城市燃气开展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责任科室:法规科(燃气管理)]。
3、以物业服务小区为重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单位:物热办]。
4、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城市供水、排水、热力等地下管线,水厂、集中供热热源、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城建科、物热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行业主管单位和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布置,把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本次稽查执法行动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住建领域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好隐患治理台帐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稽查执法工作不重视或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除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科室的责任。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值(带)班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督促各企业单位落实好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昼夜有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随时关注事故进展和伤亡人员的变化,迅速核查详细情况,坚决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等。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车辆和其他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管理,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妥善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各县(区)建设局和各单位、科室务必在5月8日前将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稽查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书面报送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科。
市住建局值班电话:7067686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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