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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7-05568
文  号:
卫住建发〔2017〕10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卫住建发〔2017〕108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2017年7月22日,广州市海珠区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我市进入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汲取海珠区“7·22”塔吊倾斜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决定对全市建筑起重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建筑起安拆运维械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组名单

  为推进我市建筑起重机专项检查顺利开展,成立了中卫市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冯进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逸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

          张国泰 中卫市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李守国、尹跃祥、李贵军、王占进、杨玉龙、王世霖、郭鑫

  三、专项检查时间

  检查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24日—7月26日)。各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进行查找问题,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阶段(7月27日—8月4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企业及塔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四、专项检查的内容

  各地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

  2、各单位落实新修订的《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情况、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审查、检测和验收、安全警示和合格标志张贴等环节的管理;

  3、全面清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库,对超期、型号不符等违规备案的设备予以注销;

  4、全面清理施工现场持假证人员,消除人证不符等现象;

  5、工程项目部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日常检查履职情况;

  6、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含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手续办理情况;

  7、塔群塔机安拆运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组安全性评估意见;

  8、检查附着装置的设计和计算情况;

  9、检查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试验情况;

  10、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加装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建设、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我局将对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设备及有关单位坚决查处,。

  2、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装(拆除)运行维护企业、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本工地所有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查和彻底整改。

  3、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严禁“带病”作业;对起重设备未经安装、拆除、告知及达到期限要求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的一律停止使用;起重设备无安全技术档案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未经检测、检测不合格、及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4、我局将加大对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中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格安拆、无资质检测及出具虚假报告、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使用淘汰产品等现象。

 

  附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检查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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