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复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9〕19号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陆续进入开(复)工阶段,为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守护蓝天,坚决消除冬期停工等因素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建)发〔2019〕7号)精神及区、市政府对大气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做到安全、有序开(复)工,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开复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6个100%”,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实现全市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秩序化,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决定成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组。
组 长:杨 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万振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第一检查小组:
组 长:马逸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成 员:李守国、刘富贵、王世霖、卢建国、邵全力、焦立国、
唐正国、李文杰
第二检查小组:
组 长: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成 员:李晓旭、高永德、刘文杰、尹跃祥、芮 涛、卢定业、
周建宏、高志勇
三、检查方式
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在企业对开(复)工项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综合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企业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随机抽查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
此次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五、检查内容
抽查我市范围内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教育项目工程、工业建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督查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开发区部分建设项目工程。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等,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地切实落实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工程质量的执法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切实做好开复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质量安全形势好转。
1、严格工程开(复)工条件审查。严把安全生产“五个一律”关口。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复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农民工实名制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企业培训教育未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2、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明确了企业法人、分管责任人等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建立了质量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本企业开(复)工检查方案;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执行情况。检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是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3、企业开复工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各项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标准自觉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自查情况、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各主体责任单位是否牵头成立复工检查小组;是否严格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冬期停工至春季复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通知文件精神;深基坑全过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包括重大危险源公示公告制度、方案编制、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是否到位;起重机械安拆维护保养、检测验收情况;脚手架架体防护、临边防护措施情况、安全网情况以及消防安全和临时用电安全情况;风险辨识和公示、分析、隐患排查情况;新开工工地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推进情况;四项措施费用的计取和使用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越冬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隐患整改情况。主要抽查越冬工程实体结构混凝土质量(查看砼强度实测检验报告)、现场越冬原材料存放及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外露钢筋保护,对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置;质量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检查混凝土工程是否受冻,构件截面尺寸、轴线、表面垂直度、平整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场材料是否进行了验收以及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情况。
(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安装围挡、进出道路和施工现场主干道100%硬化、工地物料100%覆盖、场地100%洒水清扫保洁、车辆运输100%密闭、出入车辆100%清洗)落实情况及标化工地创建情况;检查企业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情况;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6个100%”不达标的工程不得开复工。
(三)进一步加强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一卡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是否设立信息告示牌、进场工人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是否建立农民工档案,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是否配备劳资专员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现场发放制度等情况。
(四)严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样板引路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五)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否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鼓励企业开展“中卫市优质结构工程”和“中卫市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推进工程质量标化标准化实施情况;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落实监理单位执行监理报告制度情况;落实主体结构分户及样板路引路制度。
六、几点要求
1、凡达到开复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手续、现场扬尘治理等安全整治、实体质量情况、“一卡通”的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及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予开复工。
2、中宁、海原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认真做好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将对部分工程项目实地进行抽查。
3、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开(复)工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受检企业须向检查组提供在建工程信息一览表、自查记录、检查台帐、整改记录和验收意见,项目监理部要提供开复工检查验收记录及《开复工通知书》备查。各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对不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综合运用诚信扣分、通报曝光、“黑名单”等管理手段严肃处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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