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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302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75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75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市直管的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及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现就开展2020年第二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巡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二次综合执法巡查工作组:

组  长:王琳

副组长:童建歧  徐志秀

成  员:卢建国  李守国  祁文  卢定业  王占琎  王  婷  张璧玉

四、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

五、检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情况;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3.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4.建筑工程款、劳务分包款的支付情况;5.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6、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情况。

(三)施工质量管理情况。项目质量管理机构的建立、运行以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材料唯一性标识执行情况;钢筋制作及安装;砌体质量;主要构件的几何尺寸及混凝土强度;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有无合理的质量控制措施,湿作业、防水、焊接等作业防冻、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格;

(四)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施工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工地食品安全及食堂卫生及病媒生物防治情况;建设工地消防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工地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管理措施等情况。

(五)冬期施工准备情况。进入冬期需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是否编制、审核冬季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方案进行冬季施工等。冬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到属地主管部门备案等。

(六)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是否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主干道路是否进行硬化,场内的堆土及未外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覆盖和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等情况。

(七)疫情防控情况。继续保持疫情常态化防控,检查项目是否落实消毒、测温、登记、报备等各项疫情防控制度和措施,是否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来卫返卫人员及时排查报备,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

(八)各县区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各县(区)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安排、监督检查、执法处罚、通报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认清自身市场主体定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大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制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方案,对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二)认真自查,及时上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直管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要突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确保整改全面彻底、取得实效。

(三)严管冬施,严肃执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杜绝赶工期、抢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我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企业信用等级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行政处罚手段严肃处理,对执业人员不履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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