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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1-00126
文  号:
卫住建发〔2021〕25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中卫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中卫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1〕25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开(复)工疫情防控、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积极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扎实落实区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1〕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迎检工作和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7号)和《关于加强春季开(复)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建发〔2021〕6号)文件要求,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县(区)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组:

组  长:王  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童建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卢建国  李守国  祁  文  董  芳  陈  慧  

卢定业  王占琎  张  华  任富强  夏荣江

三、检查时间

2021年4月8日至4月30日。

四、检查重点

(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企业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工地封闭管理情况,劳务班组实行网格化管理情况,进场工人每日体温检测登记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定时消毒清洁、防疫物资准备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筑市场管理情况。

一查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二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0号)落实到岗履职。三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花名册)、实名制管理(宁夏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建立劳动用工考勤表)等情况。四查“智慧建管”建设进度,工地的联网应用情况。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情况,检查企业安装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情况、及时将采集信息上传至“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情况、将“面部识别”考勤设备与“智慧工地”结合管理等情况。

(三)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查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二查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等中是否有保证工资优先支付条款,工资支付方式、周期等内容。三查建设、施工单位及专用账户开户行三方协议签订及落实情况。四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工资代付协议、分包企业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向总承包企业提供、总承包企业按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等情况。五查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凭证、考核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资料,确定项目工资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六查工程项目是否组织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款支付担保、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维权办公室、维权公示牌、落实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分账管理、银行代发、按期足额支付制度情况。七查迎接国务院考核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准备情况。

(四)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全封闭围挡,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装置,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否进行全覆盖,地面无裸露,主要道路是否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是否进行抑尘操作(湿法作业),土方、建筑垃圾转运车辆是否密闭运输。

(五)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对混凝土构配件、砌体是否受冻、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检查质量通病问题治理专项方案、措施、技术交底、检查记录和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特别是现浇板、填充墙裂缝;墙柱主筋及骨架位移;剪力墙、柱和构造柱根部夹渣、烂根、错台、接茬处混凝土不密实及二次构件疏松、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屋面、门窗、厨卫间、管根部、外墙、地下室渗漏;散水、房心回填土下陷等质量常见问题。

(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及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起重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食堂食品安全、危化品管控情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自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开(复)工自查自纠,有效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得开(复)工。

(二)认真履职,强化监管。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大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列入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违法行为得到严惩。

(三)积极迎检,违规追责。受检企业须向检查组提供在建工程信息一览表、自查记录、检查台帐、整改记录和验收意见,项目监理部要提供开复工检查验收记录及《开复工通知书》备查。各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对不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综合运用诚信扣分、通报曝光、“黑名单”等管理手段严肃处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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