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开斋节”节日期间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1〕33号中宁、海原住房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市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切实保障“五·一”、“开斋节”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防灾减灾工作,现就我局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行业监管,指导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企业自查,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台帐、有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并配合市局做好以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一)重点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及建筑市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科室、单位:建管科、质安站)
(二)重点对城市供水、排水、热力等地下管线,水厂、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科室:城建科)
(三)重点对城镇燃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科室:安监科)
(四)对燃气、供排水、建筑等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春夏季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工作,严防危化企业发生事故。(责任科室、单位:安监科、城建科、质安站)
(五)指导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对城市道路塌陷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发现的塌陷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责任科室、单位:执法监督科、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六)指导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城区道路两旁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防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情况;物业公司全面排查物业小区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查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现象和充电设施老化和安装不规范情况等。(责任科室、单位:房管科、执法监督科、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排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管理问题及隐患
将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重点对供排水、供气等涉及民生的行业开展检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认真组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住建领域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好隐患治理台帐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四、严格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应急防范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坐班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好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昼夜有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车辆和其他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危害,妥善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请市质安站、局机关相关科室于5月18日前将《2021年“五·一”、“开斋节”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童心 联系电话:7067700
传 真:7067678 邮 箱:745181804@qq.com
节日期间值班电话:7067686
附件:2021年“五·一”、“开斋节”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五·一”、“开斋节”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涉及行业 领域 | 发现主要问题 (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 | 排查整治隐患(企业层面) | 开展督导检查 | 执法处罚 | 约谈 警示 | 联合 惩戒 | |||||||||||||||||
排查隐患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成立 检查组 | 督导检查次数 | 检查 单位 | 督导 问题 | 行政 处罚 | 责令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关闭 取缔 | 罚款 | 移送司法机关 | |||||||||||
小计 | 省级 党委 政府 部门 | 市级 党委 政府 部门 | 县级 党委 政府 部门 | 排查 | 已整改 | 整改率 | 排查 | 已整改 | 整改率 | ||||||||||||||
(项) | (项) | (项) | (项) | (处) | (处) | (处) | (%) | (处) | (处) | (%) | (个) | (次) | (家) | (个)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
合计 |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 |||||||||||||||||||||||
2.燃气行业 | |||||||||||||||||||||||
3.供水、排水 | |||||||||||||||||||||||
4.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 |||||||||||||||||||||||
5.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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