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暨全市建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领域春季开复工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 发〔2023〕4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双随机办发〔202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暨全市建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卫住建发〔2023〕11号)要求,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不放过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和角落,确保不留死角。
(二)组织检查。3月3日开始,我局将对市直管上报复工申请和自查整改报告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一”开复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在建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三)随机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导检查。按照市住建局党组安排,结合全市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同步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把督导检查转化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到真督实查、真查真改、真见成效。
二、检查及抽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1.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春季开复工前施工人员特别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情况,对建筑进场材料报验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等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防高空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4.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对每台设备进行排查,务必不漏查一台设备。
5.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消防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6.后疫情时代建筑工人健康知识教育及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情况。
7.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8.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六个100%”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安装使用情况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
4.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暨全市建筑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尽职履责,努力克服疲劳、懈怠、麻痹心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风险,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
(二)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形成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备查。凡未开展春季开复工自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各项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复工。
(三)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复工后各项防范措施。我局将在各项目自查基础上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春季开复工自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彻底、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一律采取立案处罚、记录不良行为、扣减信用分值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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