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3】111号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控,严厉打击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 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逸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徐志秀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陈 慧 马 辉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3年9月25日-10月14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从生产质量和使用质量两方面进行检查,对原材料抽查抽测的同时延伸至工地实体进行回弹检测。县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
三、联合部门
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预拌混凝土出厂、现场交货检验情况;企业扬尘治理、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企业是否有超资质从事检测、生产经营性活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落实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管理及检测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测场所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仪器设备、检测样品管理是否规范;PKPM 检测软件信息管理和数据采集上传情况;原始记录是否真实、试验数据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检测报告结论是否客观准确;预拌混凝土企业配合比设计、调整、生产、使用管理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复检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抓好工作落实。本次检查重点查处人员不到岗、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不做试验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表
3.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检测机构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备注 | |
1 | 资质证书持有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况和企业主体责 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任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是否定期进行自查。 | ||
2 | 检测人员管理 | 人员是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并缴纳至少半年社保。 | ||
3 | 检测管理制度 | 是否有定期内部审核制度;是否有企业安全制度,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 ||
4 | 检测设备管理 |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定期进行确认且证书齐全,设备技术参数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每台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标识表明状态;是否有设备检定周期计划表。 | ||
5 | 检测场所管理 | 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危险材料管理情况,是否有现场检测安全措施、场所标识等。 | ||
6 | 检测样品管理 | 现场检查样品封样措施、标识是否规范;样品流转记录是否完整齐全;已检试件留置及留样样品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存放。 | ||
7 | 检测过程管理 | 原始记录信息试验数据追溯及完整情况 | ||
8 | 检测报告管理 | 同一类报告只仅有一个序列号,年度报告编号连续,结论客观准确情况,发放登记齐全情况。 | ||
9 | 市场行为 | 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与建设单位签订)、明确责任、检测方法及质量要求。 | ||
10 | 检测行为 | 检测周期受控情况,检测依据标准准确情况。是否有超越岗位证书核定的岗位操作情况。 | ||
11 | 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的处理及上报 | 检查一年时间内,不合格项目台账建立情况,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情况的上报情况。 | ||
12 | 试验数据信息化管理 | 建筑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及曲线自动采集是否可追溯;来样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改等。 |
附件2
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 合 | ||||
(一)资质管理 | 1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资质;工程序列中级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 |||
2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点的设立是否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 ||||
(二)原材料管理 | 3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原材料采购合同(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承诺)。 | |||
4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使用,有进场验收记录,检测批次应满足DB64/T1873-2023中的要求,质量可追溯 | ||||
5 | 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检验,并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 | ||||
(三)试验管理 | 6 |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64/T1873-2023学习宣贯情况;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有效健全 | |||
7 |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 ||||
8 | 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 ||||
9 | 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 ||||
10 |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建筑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及曲线自动采集是否留存;系统中各类建筑材料的样品编号及试验报告编号是否唯一;按年度、试验时间统一分类编号,应连续不能断号、跳号、重号;来样信息更改是否符合要求。 | ||||
11 |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有相应处理措施 | ||||
(四)配合比设计 | 12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及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是否采用节能降碳技术措施 | |||
13 |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优先使用聚酸高性能、环保型混凝土减水剂,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使用奈系减水剂。 | ||||
14 |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 ||||
(五)生产管理 | 15 | 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 | |||
16 |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17 |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18 |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一致 | ||||
19 | 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 | ||||
20 | 混凝土出厂检验包含坍落度、强度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 混凝土施工现场交付检验应符合DB64/T1873-2023规程要求。 | ||||
21 |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 | ||||
22 | 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应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台账;编号应与上传的样品编号一致,应采用二维码标识。 | ||||
23 | 及时出具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 ||||
24 |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 ||||
25 | 混凝土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是否有针对性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随意加水、混凝土的振捣、浇筑后的养护;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养护留置试块(同条件试块的养护)及冬季施工措施;技 术交底资料内容是否完整。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附件3
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1
(建设单位)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建设单位未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直接采 购预拌混凝土 | |||
2 | 建设单位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 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 |||
3 | 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 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2
(监理单位)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 |||
2 |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 |||
3 |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对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 | |||
4 | 监理单位有完整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 | |||
5 |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 | |||
6 | 监理单位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 | |||
7 | 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3
(施工单位)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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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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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 |||
4 | 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
| |||
5 | 总承包单位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 |||
6 |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做好标准养护试件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
| |||
7 | 试件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 |||
8 |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不存在擅自加水等违规情况 | |||
9 | 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 |||
10 | 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 |||
11 |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强度检验合格(回弹法推定值不合格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判定)
| |||
12 | 现场混凝土结构不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
| |||
13 |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情况
| |||
14 | 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且评定合格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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