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落实,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站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一)不断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并印发《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法治信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党政负责人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会议学法等制度,将住建行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政策知识等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住建系统各支部、科室、单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干部职工例会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法治政府的重要论述、各类党内法规及法律法规60次,进一步强化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意识,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高效开展工作,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推进法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督查和指导,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以来共召开13次党组会议,在第2次党组会议中安排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内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2020年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时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进行了述职,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年度安排推进2021年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动态调整工作,编制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在住建领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彻底破除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奇葩”证明,推行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决定对20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公布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20套。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招投标、燃气管理、供排水、供热、污水处理、公共租赁住房等行政审批事项,并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自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共使用告知承诺书118份。实行告知承诺制使得审批程序简化、证明事项减少,让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不用再提交“证明”,而是通过签署“书面承诺”办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为方便,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持续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对2004年设市以来以市住建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2轮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65件。经市住建局2021年第5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28件、废止34件、宣布失效2件、修改1件。全面清理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并对清理结果及时公布,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完善全面集中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机制。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2004年以来以市住建局制发的28件规范性文件编制了清单、实行了编号管理、编辑汇编在政府网站公开。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关于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卫住建规发〔2021〕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保留、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卫住建规发〔2021〕2号),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审三统一”工作流程,经过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发,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落实报备审查制度,做到备案及时率、规范率100%。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造审批流程减环节,对申请材料和流程等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剔除重复材料,形成一套一次性材料清单,避免群众反复提交材料。截至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将原有的质量报监和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同时对施工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下的小型工程一律免办施工许可证。截至11月中旬,已办理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72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推动水电气暖报装等事项便利化。在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天然气用户报装、收费等服务窗口。将零星用户通气点火时效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将热水器、壁挂炉连接服务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改为3日内提供上门服务。用户天然气报装事项一经受理,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做到一站式服务,不让用户再跑第二次,所有服务承诺已公示,均按时给予用户提供及时服务,保障供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在政务大厅并联设立水、气、暖业务报装受理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压缩报装时间,无外线水、气、暖报装流程精简为“用户申请、立户使用”2个环节,有外线报装精简为“用户申请、施工报建、立户使用”3个环节,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10个、10个、20个工作日。引导用户优化建设方案,实现水、气、暖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接入。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机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晰审核权责,明确办理时限,精简受理要件,让办事群众少跑路。
(五)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三项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和办理程序进行简化,办理时限压缩率约40%。二是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为契机,对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确保所有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加强城市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牌。四是强化质量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项目管理者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员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五是依据中卫市政府印发的《中卫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中卫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手续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全面清理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六是在房地产、建筑业领域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完善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主动采集在我市行政区内从事房地产、建筑活动过程中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生成信用管理评价等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提高了行业诚信意识。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住建局将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作为改革的重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备案、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建设工程报建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其中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断完善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重要决策、重点项目和财务开支按程序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充分酝酿,集思广益,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逐步规范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三重一大”事项均经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上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会上充分听取党组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后,党组书记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2021年,我局作出的1项重大行政决策《关于落实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卫住建规发〔2021〕1号),已通过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联合自然资源局、人行、银保监中卫监管分局予以印发,并向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案卷评查的标准和主要内容,安排2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培训。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信息。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了行政执法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等信息。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按照司法局法律顾问版执法文书梳理制定了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音像记录,对“双随机”、抽查检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抽样检验、听证、决定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结合工作实际配备执法记录仪及其他配套设备36件。统筹推进听证室等设施建设。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明确法制科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工作人员2名,法制审核人员达到行政执法人员7.4%的比例。我局与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签订了法务合同,对法律顾问提出的合同审查意见规范使用。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二是健全并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梳理了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名单,建立了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我局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6名人员,积极参加2021年行政执法考试,持证率达到100%。三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对照《中卫市本级及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权力清单》,经全面梳理,整理出了《中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随机抽取事项清单》(32项252子项)。下一步,将按照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执法事项实施随机抽查的比例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印发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除有法定依据外,不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五是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中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市住建局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案卷进行了评查。对12项行政许可829部案卷进行了抽查。形成了案卷自查报告。制定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印发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建议审批的通知》,规范了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共使用行政检查文书156份,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11份。七是加强事后公开,在三项制度公示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634条。
(二)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责任领导出庭应诉职责。一是提升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2021年以来,市住建局共有诉讼案件29件,委托律师出庭率100%,答辩和举证质量明显提升,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21人次参加了出庭应诉,其中2名处级领导。34人次参加了应诉旁听庭审活动,通过参加应诉、旁听庭审活动,培养了住建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了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密切法律顾问对接协作。我局与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签订了法务合同,29起涉法涉诉案件全程由法律顾问参与。对提交法律顾问室审查的5份合同审查意见全部采纳,有效的规避了签订合同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预防了行政风险。三是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2021以来,市住建局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查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馈采纳情况。四是严格落实《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决定》,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接受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责。2021年,回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相关内容2件。
六、坚持普法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一)加强组织保障。参与制定《中卫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住建行业“八五”普法工作,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并制定了涉及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普法标准的《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及《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完善了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工作机制。
(二)坚持普法学习,提高住建行业素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展法律知识竞答,在局办公楼门口电子屏滚动播放“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的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认真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围绕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民法典实施、乡村振兴等,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市质安站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利用冬季停工期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培训,监督人员深入企业、工地,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行了建设工程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演讲、现场观摩等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日当天组织施工、监理、开发企业在红太阳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展板5块、宣传条幅5副,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各项目工地张贴安全标语、宣传画,共有33个项目部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共计66幅,张贴安全宣传画215张,集中宣传行业专业法律法规。日常通过微信工作互动群、QQ群、面对面解读等形式,向参建企业管理人员、本单位职工开展知识法律、政策条文、党内法律宣传解读,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持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治水平。
2021年市住建局共进行普法宣传7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90余副,张贴安全宣传画200余张,制作展板10余块,受众人数达4000余人次。
七、存在不足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在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领导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还不够深入,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与综合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等。
八、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深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通报工作,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入地开展实施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对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
四是全面落实普法宣传主体责任,推动全系统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加强建筑、房地产、建筑节能等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五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市住建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平台数据的填报;继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惠民便企。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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