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住建行业行政职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组推进住建行业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切实把住建局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完善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严格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对住建行业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其中2020年,清理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保留2件,废止2件,失效2件,修改2件。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国务院、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衔接和落实到位,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4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备案10项,其他类9项。
(四)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权责清单“三级四同”要求,2015年以来梳理和调整完善了权责清单5次,权责清单有243项调整为63项。并实行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强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报建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一是对用水、用气、供暖压缩报装时间,精简申请材料,精简审批事项,将水、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不再作为企业办理水、气、暖的前置事项。二是优化施工许可办理,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要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告知承诺制,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间压缩在3日内办结。
(七)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强化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严格外墙保温体系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切实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二是促进大气环境改善,落实“六个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成效明显。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向市委报告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任务安排》,对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了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12套,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促进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编印完成《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文书汇编》,修订细化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备案类执法文书21套34类,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规范的程序性文书。
(三)强化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办事大厅工作人员佩戴标识,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四)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卷宗完整准确。
(五)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根据市财政局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目前通过财政购买和单位自购,配备执法记录仪及其他配套设备36件。
(六)细化法制审核程序,编制了合同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了合同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连接了业务科室—律师—法制科沟通通道,规范了合同法制审核工作方式。
(七)建立了2个数据库,完善了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局按照规定及时申领执法证件6人,换发执法证件8人,年检执法证件26人,编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并进行了公示,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卫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总共涉及8个行业,公布企业名录数360家,形成了基本完善的综合企业名录库,并施行动态管理。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8处,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重要决策、重点项目和财务开支按程序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充分酝酿,集思广益,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30件。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中卫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开工项目基本信息、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信息、申请人调查信息、分配结果信息、公开退出情况信息等重要政策。高铁站、中医院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备案等执法活动中,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解决房屋拆迁安置、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中构建了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复议模式,在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理念,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回复信访人,保质保量完成了由我局承办的各类信访件。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结信访平台信访件44件,书记信箱39件,“12345”民生服务平台转办件300余件,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11件。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印发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清单一办法”(2020年修订),制定了普法内容清单、普法责任清单、普法措施清单、普法标准清单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二是开展重点普法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利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三是开展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加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在疫情期间通过普法宣传海报强化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开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主题法治宣传,“八进活动”开展到位。相关业务科室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开展房地产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供水供热、质量安全类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八进”活动。
六、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14名干部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网络版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我局组织建管科参加了《以案释法》访谈节目,采取“单位嘉宾+主持人”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程序,阐释执法依据、法律条文和执法结果,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的全流程和各环节。通过录制以案释法节目,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起到了较强警示教育意义,提高了公众法治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截止目前,共派7人次参加了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旁听庭审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继续提高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执法行为公开、透明,提高执法公信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文明执法队伍。
(二)做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指导局属单位、业务科室根据检查情况对行政执法检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严把法制审核关,努力打造住建行业健康有序的从业氛围。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涉法事务。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及备案等制度,对住建领域重大工作事项超前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后果预测,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四)做好全市住建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接到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后,及时组织法律顾问和案件办理人员分析研究案情,提出应诉意见,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按时出庭应诉,并认真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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