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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3-0032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标  题: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单位

执法证号

执法岗位

1

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45

综合执法

2

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2

综合执法

3

王琳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8

综合执法

4

徐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7

综合执法

5

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7

建设事业管理

6

童建岐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1

综合执法

7

张震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3

综合执法

8

张飞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40

综合执法

9

麦佳惠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8

综合执法

10

杨得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3

综合执法

11

马逸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0

综合执法

12

王建亮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42

综合执法

13

刘福贵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9

综合执法

14

童心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4

综合执法

15

赛万华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1

综合执法

16

孙建忠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6

建设事业管理

17

李建明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6

建设事业管理

18

王希梅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41

综合执法

19

牛立权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14

综合执法

20

宋一凡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44

综合执法

21

徐志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25

建设事业管理

22

李守国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4

综合执法

23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5

综合执法

24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30

综合执法

25

董芳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565616043

综合执法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等住建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救济渠道

1.监督电话:0955-7067674。

2.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4.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卫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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