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部分第一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卫市《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部分第一项,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缓慢、新建锅炉控制不严。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沙坡头区城市建成区)
整改目标:对沙坡头区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排放治理。
整改完成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使大气污染得到进一步整治,2017年3月我市开工建设中卫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项目,敷设供热主管网27.2公里、建设中继加压泵站1座,改造旧换热站85座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替代泰和热力公司13台锅炉,宏建热力公司7台锅炉,共计754蒸吨,其中4台15蒸吨、1台20蒸吨的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全部拆除,剩余15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停止运行。
整改验收情况:经市供热燃煤锅炉拆除改造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我市20蒸吨/小时以上供热燃煤锅炉全部停止运行,不存在废气污染,完成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 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5-7067609
联系地址: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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