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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342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80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标  题:
关于加强2020-2021年冬春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20-2021年冬春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8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中卫市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生态环保办〔2020〕4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冬春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扬尘治理严峻形势

当前,已进入冬春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主动把责任扛在肩上,采取有效措施,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二、严实责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六个百分百”制定好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措施。严格对照和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六个100%”的要求,推进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统一安排,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全市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在此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上报冬季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

1.计划冬春季施工的项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建筑工地四周应设置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清洁。

(2)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3)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土方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因气温条件无法启用喷淋、冲洗设备的,要想方设法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和带污上路,扬尘管控不达标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

(4)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冲洗,不得带泥土上路,且做好记录并设专人负责管理。运送土方、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运输。

(5)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落实。

2.计划冬春季停工的项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停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排查围档是否有损坏等现象,停工前必须保持围档符合要求。

(2)停工前对物料、渣土、裸露土地必须进行全面清理,未清运的渣土、物料及裸露土地必须采取实施覆盖、固化,并做好防风、防火措施。

(3)工地现场裸露土地要全部进行苫盖,并进行加固处理,停工期间要进行不定期巡查,对裸露部分及时进行苫盖。

(4)停工期间严禁利用施工场地、空地进行其他活动或作为停车场,同时要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抑尘措施完善有效。

三、加大处罚,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行为

冬春季施工期间,市住建局将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形式督促整改,对连续2次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扣除相应信用分100-200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将对相关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服务、在建筑市场公示违规行为、不良行为扣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对因扬尘治理不到位被相关部门和市政府通报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200-300分;对于能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建筑类企业,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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