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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1-00107
文  号:
卫住建发〔2021〕10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建筑工地复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建筑工地复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1〕1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中卫市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打响污染治理大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停工期间有关规定

近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部分建筑工地已着手准备春季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2020年冬春季停工通知要求,落实好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在复工准备阶段,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自查,对裸露土地、沙石等材料进行完全覆盖,按要求堆放好施工材料;要做好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工作,施工材料进场、搭建临时设施及外运建筑垃圾时要按照湿法作业要求,落实好洒水降尘等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大门口及现场环境卫生及扬尘治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扬尘污染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单位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紧紧围绕“6个100%”制定好裸露土地覆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要审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严格对照和落实扬尘治理工作“6个100%”的要求,推进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统一安排,2021年3月15日前,开复工项目一律禁止各类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建筑工地四周应设置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清洁。

2、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3、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因气温条件无法启用喷淋、冲洗设备的,要想方设法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和带污上路,扬尘管控不达标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

4、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冲洗,不得带泥土上路,且做好记录并设专人负责管理。运送土方、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运输。

5、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落实。

6、3月15日以后各项目除按照要求落实好以上要求外,进行土石方开挖等作业的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7、2021年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开工后5日内完成扬尘监控设施安装并实现与自治区住建厅网络连通,同时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制定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治理措施等,按照要求安装工地围档、洗车设备等硬件设施,落实好长效治理措施。

三、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惩戒机制

各项目陆续开工后,市住建局将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不落实治理措施、不负责任的扣除相应信用分200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将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服务、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向社会公布;对因扬尘治理不到位被相关部门和市政府通报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300分;对于能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的建筑类企业,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信用加分奖励。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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