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建筑工地“六个标准化”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在线实时监测数据失真,设备形同虚设。
责任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六个标准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扬尘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全市46个在建施工工地(其中市直管工地23个、沙坡头区8个、中宁县5个、海原县10个)认真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治理措施,房屋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扬尘数据准确。
(二)加强巡查执法,压实建筑施工工地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扬尘防控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达到要求。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4〕23号)要求,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聚焦问题关键,履行主体责任,分别向县(区)住建局发出《督办通知》,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全市46个在建施工工地(其中市直管工地23个、沙坡头区8个、中宁县5个、海原县10个)认真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治理措施,房屋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进行实时监测,扬尘监控数据准确。
(二)印发《关于做好中卫市建筑领域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冬春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签署《中卫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承诺书》,督促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扬尘治理在线监测,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市政工程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三)充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巡查人员力量,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对辖区建筑工地持续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扬尘防控要求的,先进行处罚再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达到要求。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2024年,共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巡察3次,共检查建筑工地34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3家企业扣除信用分值共400分,将2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至综合执法部门,分别给予1万元的行政罚款。
四、验收情况
经核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进行整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3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经联合验收组验收,一致同意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3项“部分建筑工地‘六个标准化’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在线实时监测数据失真,设备形同虚设”整改任务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4日至2024年4月7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706769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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