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卫市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及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链条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监管盲区全部消除。
二、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通报考核制度,对县(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督查、年度考核奖惩,切实提升全市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二)编制《中卫市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年)》,各县(区)至少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立健全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巡查机制,增强执法力量,加密巡查频次;建立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查处违规行为。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环卫保洁第三方服务考核制度,强化管理、严格奖惩,进一步压实环卫保洁第三方服务企业责任,督促企业规范运营服务。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制定《中卫市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对生活垃圾进行年度考核奖惩,提升全市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二)印发实施《中卫市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中宁县、海原县完成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方案编制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各县(区)市场化运营长效机制和乡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监管力度,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村、乡(镇)、县城或区域”四级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三)督导各县(区)严格按照《沙坡头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考核细则》、《中宁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考核办法》、《海原县各乡镇主干道沿线垃圾清运及处理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强化管理、严格奖惩,进一步压实环卫保洁第三方服务企业责任。
四、验收情况
经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7067700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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