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要求2023年城镇再生水利用率城市达到35%、县城达到25%。2023年,中卫市再生水利用率为30.9%,海原县再生水利用率为22.7%,均未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逐步提升城镇再生水利用率,其中,中卫市达到37%以上,海原县达到25%以上。
二、整改措施
(一)建设国能中卫热电有限公司机组扩建项目配套冷却用水管网工程,铺设DN500再生水管网19公里,将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提升至中卫热电厂利用。
(二)建设美利纸业再生水利用项目,铺设DN315再生水管网2.6公里,将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提升至美利纸业厂区利用。
(三)建成海原县东城生态园再生水蓄水池及配套设施,并设置取水口,用于街道清洗、扬尘治理、街头小微绿地及行道树的绿化用水;铺设西湖公园、华山公园、城市绿地等再生水连通管网,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四)加强城镇再生水管网巡查维护力度,及时维修破损滴漏的再生水管道;科学设置再生水取水口,督促城区所有道路清扫、降尘和绿化车辆使用再生水。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国能中卫热电有限公司机组扩建项目配套冷却用水管网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已向美利纸业铺设再生水管道2.6公里,美利纸业内部再生水管道建设项目已开工。工业园区中水二期工程于6月20日建成投入使用,总处理规模达2.5万立方米/日。
(三)海原县东城生态园800立方米再生水蓄水池及泵房等配套设施新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再生水利用覆盖面积1638亩;同期设置的1处绿化罐车取水口已正常运行。已铺设完成1.6公里再生水利用管网,现已正常运行。连通西湖公园、华山公园、城市绿地、惠民绿地、儿童游乐园、柳荫路共951亩绿地,有效提升了中水利用绿化覆盖面。
(四)各县(区)维修破损滴漏再生水管道8处、抢修配套设施故障14次;同时督促城区绿化、环卫保洁部门对现有市政道路清扫、降尘和绿化车辆使用再生水,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四、验收情况
经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7067700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