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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5-0013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标  题:
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滞后,随机抽查发现,一些地方项目推进进度只有30%左右,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质效。

责任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全面调度协调,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速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在国家验收前完成。

二、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标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剩余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措施、完成时限。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坚持按周调度通报,全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保障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实现预期效益。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清洁取暖项目摸底排查工作,明确各县(区)剩余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并向县(区)党政一把手下发了本辖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展专报。

(二)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清洁取暖项目百日攻坚行动,同时坚持按周调度,协调解决农户自筹费用高、子项目资金不足等难点问题。目前,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全市累计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861.29万平方米(沙坡头区542.35万平方米、中宁县662.06万平方米、海原县656.89万平方米),完成比例95%(沙坡头区99%、中宁县98%、海原县89%);完成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59.89万平方米(沙坡头区41.55万平方米、中宁县75.7万平方米、海原县42.64万平方米),完成比例105.2%(沙坡头区103%、中宁县110.3%、海原县99.2%);完成农村热源化改造137596户(沙坡头区46566户、中宁县56370户、海原县34660户),完成比例98%(沙坡头区99%、中宁县97.5%、海原县99%);项目完成总投资29.17亿元(沙坡头区11.84亿元、中宁县11.44亿元、海原县5.89亿元),完成比例90%(沙坡头区84%、中宁县101%、海原县87%)。

县区

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建筑能效提升改造

投资额

目标任务(万㎡)

完成情况(万㎡)

完成率

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目标任务(万㎡/户)

完成情况(万㎡/户)

完成率

目标任务(万㎡)

完成情况(万㎡)

完成率

目标任务(亿元)

完成情况(亿元)

完成率

沙坡头区

544.74

542.35

99%

305.07/46934

302.68/46566

99%

40.43

41.55

103%

14.13

11.84

84%

中宁县

671.47

662.06

98%

375.82/57842

366.41/56370

97%

68.63

75.7

110%

11.35

11.44

101%

海原县

737.50

656.89

89%

227.5/35000

225.29/34660

99%

43

42.64

99%

6.73

5.89

87%

合计

1953.71

1861.29

95%

908.39/139776

894.37/137596

98%

152.03

159.89

105%

32.21

29.17

90%

四、验收情况

经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706768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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