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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92663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12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卫住建发〔2018〕126号

曹凤宁、冯玉森、薛刚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治理老住宅小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沙坡头区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的无法集中供热的和已经进行了集中供热改造的一些住宅小区,建设的附属小煤房、围墙、大门等建(构)筑物,进行了集中排查,特别是对临近道路的建筑物进行了重点排查。经过排查确实存在小煤房及一些附属建筑物因年久失修,部分出现了墙体开裂、屋顶塌陷等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东街供销社家属楼西围墙、团结巷3#楼一层阳台下填充墙、乡企局住宅楼围墙等处,墙体裂缝严重且一部分已经倾斜,有倒塌伤人的可能。截止目前共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38处,其中有16处危险程度较严重,影响用户和行人人身安全,须拆除或重建。剩余22处做一般性维修可以继续使用。根据排查的结果,我局提出如下整治意见:

由我局继续实施城市危旧房屋排查,进一步摸清危旧房屋底数,按安全隐患大小程度,归类汇总,建立台账。

目前已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危旧附属建(构)筑物,有产权单位管理的,建议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督促其单位予以拆除或维修。

大部分老旧小区住宅均为房改房,所属的危旧附属建(构)筑物均属个人所有,无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管理。建议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协调各社区、城市执法等部门统一拆除或维修。

结合中卫市城市“双创”活动,建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1+9”任务“五定”责任分工方案》确定的网格分布,安排负责网格区域的牵头部门配合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实施各网格区域内危旧建(构)筑物整治。

联系人及电话:徐志秀  0955—7067622


附件:须拆除、维修的危旧建(构)筑物清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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