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卫住建发〔2018〕126号民建中卫市总支及李书东委员:
感谢你们对我市供热管理及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和完善《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供暖现状
中卫市辖区集中供热面积98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由泰和热力公司和宏建热力公司提供,建有123座换热站。其中,泰和热力有限公司入网面积750万平方米(国有),中卫市宏建热力有限公司入网面积235万平方米(私营)。另有地源热泵供热113万平方米,天然气供热约75万平方米。热管网辐射190公里。2017年3月1日开工建设了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敷设供热主管网27.2公里、建设中继加压泵站1座、穿铁路箱涵1座,改造旧换热站85座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概算投资45060万元,2017年1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供暖基本正常。但随着集中供热的快速发展,因供暖管道老化严重,部分老旧小区供热管网系统超期运行,长时间遭侵蚀,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小区入户温度冷热不均,影响居民正常供暖,设备设施维护等因素造成的供用热矛盾突出,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如何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和居民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明确供热权属关系、供热价格、强化监管等势在必行,我局作为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不断的加大对供热行业的建设、运行、管理的工作力度。
二、提案研究推进情况
结合提案建议,我局认真对照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办法》没有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修订供热管理办法也是要首先改善供热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高我市供热质量,提高居民的满意度与企业投资降本的积极性。一是调研摸底定方向。从今年开始6月中旬至7月初,我局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针对现行的《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先后对中卫市辖区供热企业运营及各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供热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主要反映供热企业资产权属界定不清、企业负债经营、居民欠费多、管道老化改造资金压力大、一次性收费后维权难等诸多问题,也提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参照区内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六市实际问题与我市类似,如果搞不清产权关系,明确不了投资主体,改善不了基础设施,激励不起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修改管理办法则纸上谈兵且无执行力。加之我市热电联产项目投入时间较短的实际,为了保持热电联产供热项目上下游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城市各类终端供热价格的稳定,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物价局于2018年3月13日,印发了《关于中卫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卫价发〔2018〕10号)文件,其第三条规定:“市区各供热公司向各类用户收费的终端供热价格保持不变,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2年。”在执行期间,我局将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供热价格成本监审、成本核算工作,及时、如实将供热价格变化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因此,我市今年修改出台《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条件尚不成熟。二是解决问题打基础。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建成区供热燃煤锅炉淘汰方案的通知》,我局对辖区内城市建成区20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进行了拆除或改造。截止目前,全面拆除城区现有28台共计166.1蒸吨燃煤供热小锅炉,将城区老旧锅炉供热的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为提高居民供热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协调解决供热管道老化问题。组织各供热企业对现有供热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及时对供热管网、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检修、维护、保养,确保冬季供暖设备正常运行。我局也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资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通过市财政支持资金、供热企业自筹资金、受益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对供热设施和管网进行全面改造。解决服务不到位问题。要求各供热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供热故障突发时预案的适应性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实行供热运行期24小时热线接听处理及收费、维修人员“一带一”制,通过强化热线接听、用户投诉处理、维修服务的考核力度,让规范的服务理念体现和践行在一点一滴的工作中。同时,加强用户投诉和意见的反馈机制,接到用户投诉,供热企业第一责任人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要求限时办结,办结完毕还要通过回访用户做到用户满意。做好既有住宅小区共用供热设施的检修、移交工作。责成各供热企业根据现行《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对保修期已满的住宅小区共用热设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共用热设施验收验收移交的,供热企业将督促其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对供热设施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
三、宣传引导促共建
组织各供热公司在市区红太阳广场及居民小区设立咨询台、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印发供热法律法规和供用热知识宣传材料,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切实把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宣传到位,依法依规维护双方权益。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到依法解决上,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明确供热时间和供热标准,用法律手段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今年,我们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费的、企业供热不达标的典型事件通过诉讼来解决,以此推进依法供暖进程,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你们提出建立居民室内温度监测机构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监管,既可以解决我局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可避免群众密集信访,把问题看在政府上,出现问题由第三方承担协调解决、诉讼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供热管理及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申军华 0955—7067609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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