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卫住建发〔2019〕349号张永华、拓守辉、白春霞、汪文奎、周秀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10个城边村房屋改造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事宜,制定了《关于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五定”方案》,第1号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为解决文昌、滨河、东园3镇10个城边村2643栋(其中土坯房738栋)房屋改造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10个城边村房实际,拟定了《沙坡头区城乡结合部房屋改造实施方案》,拟对规划较为统一、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居户集中的文昌镇雍楼村5、7、8队,滨河镇官桥村、城北村、高庙村、沙桥村,东园镇曹闸村、八字渠村1-7队、双桥村3队,采取居户申请、村镇审批、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和危房改造质量标准原址翻建,根据自治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农业户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和市、区配套,非农业户补助资金来源于沙坡头区财政全额配套;对未形成统一规划、基础设施较差、住户分散且多为危房的东园镇双渠村1、4、5队、八字渠村8、9队,文昌镇东园村5、6队、雍楼村2、3、6、7队共351户居户,采取集中安置改造的方式,选址4个安置点共占地98.5亩,由居户申请、村镇审批,动员居户在新安置点按照危房改造质量标准新建房屋(新宅基地统一为270平方米),对原有房屋及宅基地收回复耕,根据自治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农业户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和市、区配套,非农业户补助资金来源于沙坡头区财政全额配套,安置点土地征收费用及原宅基地超面积置换补偿费用由沙坡头区财政配套。
《沙坡头区城乡结合部房屋改造实施方案》提请沙坡头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时,各相关部门提出群众主要意愿是要求进行棚户区改造置换安置楼房,对原址翻建和集中安置改造的积极性不高,鉴于城边村在城市建成区以外,无法享受棚改政策且政府化解债务停止实施棚改安置房项目,该方案实施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实施。
下一步,沙坡头区政府将积极做好城边村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动员引导群众接受原址翻建和集中安置改造方式进行危房改造。
最后,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发展事业,并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06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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