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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9-00239
文  号:
卫住建发〔2019〕37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27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卫住建发〔2019〕373号

刘晓宏、薛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犬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街头无主流浪犬到处可见,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而且流浪犬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伤人事件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流浪犬蔓延趋势,消除流浪犬扰民、伤人、传播狂犬病、妨碍道路机动车辆正常通行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流浪犬管理势在必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流浪犬管理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提高流浪犬对公共卫生安全威胁的思想认识和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管理流浪犬的浓厚氛围。提倡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拴养犬和饲养绝育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习俗。

(二)加强免疫接种。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县(区)加强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预防和控制,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结扎、驱虫和疫情监测,不断提高免疫密度,建立免疫病疫屏障,有效防止犬只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严格宠物饲养登记制度,代表建议采取宠物植入芯片的方式进行登记,目前我市还不具备条件实施。

(三)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流浪犬、犬只养殖、诊疗等活动的日常防疫监督管理。加大犬类管理进行专项整治,对犬只不进行免疫接种的或者无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以及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有效规范犬只养殖、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议建立流浪狗收容所给予资金和场地支持,鼓励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加入,同时建立流浪狗收养制度,对进入收容所的流浪狗进行及时疾病救治和防控,发布流浪犬只信息,倡导市民主动领养流浪狗。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06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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