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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231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2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办理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办理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2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18号)精神交由市住建局办理的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主办4件协办5件。为圆满完成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制定“五定”方案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主办件4件

1.关于高质量规划建设我市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议(第21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张  震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2.关于推进我市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的建议(第73号提案)

责任领导:高全军

责任科室:房地产管理科

责 任 人:张德才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3.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第80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张  震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4.关于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第97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科

责 任 人:赛万华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协办件5件

1.关于加大市区道路精细化管理的建议(第29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科

责 任 人:赛万华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2.关于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市民满意度指数的建议(第55号提案)

责任领导:高全军

责任科室:房地产管理科

责 任 人:张德才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3.关于加强我市中心集镇和特色小城镇房地开发建设和市场交易管理的建议(第79号提案)

责任领导:高全军

责任科室:房地产管理科

责 任 人:张德才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4.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第103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张  震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5.关于加强水污染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建议(第104号提案)

责任领导:仇元定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

责 任 人:张  震

责任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承办提案的办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拟定“五定”方案并做好督办及答复意见书审查工作;各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把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按照“五定”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理措施,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二)明确办理要求,提高办理质量

1.办理方式。对于主办件,各责任单位(科室)要坚持“办前询问具体要求、办中共谋办理方案、办后答复办理结果并跟踪复查落实情况”的原则。办理前,要主动与委员联系沟通,准确掌握提案人的意图和要求形成提案调研报告;办理中,要及时征询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同时通过登门走访、邀请座谈、电话征询等方式,主动征求委员的意见(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在办理工作面商率和委员参与率达到100%的前提下,形成提案答复意见书;办理后,做好跟踪落实工作,要及时将答复承诺事项办理情况书面反馈至委员,如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要及时沟通,并重新办理,直至满意为止。对于协办件,各责任单位(科室)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提出协办书面意见,按期报送主办单位

2.办理期限。对于市政协提案的主办件,各责任单位(科室)要在8月底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上报最新办理情况,同时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委员。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除通报批评外,发回责任单位(科室)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结,重新答复委员。整个办理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对于市政协提案的协办件,各责任单位(科室)要在8月底前将协办情况报送主办单位。

3.书面答复。各责任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3),向委员复文需附《市政协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4),复文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送市政府督查室审定后书面答复委员,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备案。局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科室)办理情况进行“四查”:一是查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查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是否做到有问必答;三是查办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四是查答复语气是否诚恳、谦虚。对不符合答复要求的,退回各责任单位(科室)重新办理,以确保办理质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实效

局办公室要健全完善提案办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科室)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检查,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 市住建局办理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五定”责任表

2. 市住建局承办政协提案具体内容

3. 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4.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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