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企业资质审查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3/2023-00416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上述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自即日起,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中卫站点——法人服务——资质认证”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业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前,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将不予受理。

四、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进行核查,不分等级资质还需对技术工人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有效期延续5年。

五、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也可以自愿放弃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出部分资质延续申请,未申请延续的资质在延续批准后自动失效。

六、申请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B级或C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七、为了在延续办件高峰期提供优质审批服务工作,提升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资质延续采取预约办理方式。资质延续企业准备好申请资料后,拨打电话7068580预约申报时间,按照约定时间提交申请资料。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对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办事指南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