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期自动作废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中卫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前企业需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或临时换证。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续、换证、注销。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申请延续、换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项到期现依法自动注销并作废。
特此公告。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