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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4-00314
文  号:
卫住建函〔2024〕9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标  题:
关于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志一 建筑有限公司“挂证”行为的通报

关于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志一 建筑有限公司“挂证”行为的通报

卫住建函〔2024〕95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核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发现宁夏远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使用“挂证”人员,且未经注册建造师本人同意,擅自将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至宁夏志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志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建造师本人同意,将其注册证书注册至本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两家企业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抄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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