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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4-0047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标  题:
关于责令宁夏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关于责令宁夏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宁夏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宁夏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材料于2025年2月10日前报送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317室)。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资质动态核查期间,企业列入资质异常名录,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联系电话:0955-7067699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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