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劳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及自治区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随机抽查对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中卫市行政区域内(含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注册的施工劳务企业实施随机抽查。
(二)定向核查对象
1.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
(1)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2)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4)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
(5)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信访举报投诉。
2.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的企业;
3.注册人员存在异常变动的企业(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吊销注册或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
4. 其他需重点监管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及材料清单
(一)资质标准核查
重点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以及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同时,上述人员需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提供近1个月社保权益清单。
(二)需提交材料
(1)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近1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3)技术工人岗位证书(附人员名单汇总表);
(4)全体核查人员社保权益清单(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
注:电子证书需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经办人联系方式。
三、县区职责
为确保核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明确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1.承担辖区内注册企业(含随机抽查、定向核查对象)的现场核查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核查内容和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并如实填写《中卫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
2.及时将核查情况、初审意见、核查记录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做好与企业的沟通解释工作。
3.负责督促辖区内核查未达标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初步核验。
4.积极配合市局组织的重点抽查、复核及处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现场核查
1.核查主体: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核查。
2.核查时间:2025年6月18日—6月30日。
3.核查地点:受检企业应按属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携带全套核查材料至指定地点接受核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视情况对部分企业或县(区)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整改处理
1.对核查未达标企业,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标注异常状态;
2.整改期为标注之日起90个自然日,整改期间暂停资质许可事项办理;
3.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注册地所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整改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复核申请受理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4.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各施工劳务企业应高度重视,按要求准备材料,积极配合属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工作。
2.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未收到通知等理由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的企业,将直接认定为动态核查不合格。
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核查标准,规范核查程序,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及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汇总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马逸为、任紫莹,0955-7067699。各县(区)企业具体核查事宜请咨询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由各县区另行公布)。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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