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卫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19〕278号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3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童建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徐志秀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周重南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袁贵平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智坤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沈逸霖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
郭建辉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
刘 烨 市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
张 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工作人员
另抽调企业2名人员(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本次考评自2019年6月20日开始,于6月3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也可以委托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开展考评相关工作。
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于7月5日报送至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