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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215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1月24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7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开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值班,值班负责人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第一时间报告信息。要对值班人员健康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县(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局值班电话:0955-7067686)和当地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应急电话:0955-7060016)。

二、严格加强建筑工地进出人员管控

目前各建筑工地正处于冬季停工期间,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监督开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工地进出人员管控,除工地值班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出工地,特别是外省籍人员,尤其是湖北武汉籍人员。凡发现外省籍人员,特别是湖北武汉籍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处置,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三、严格按批准时间组织开复工

建筑工地是人员密集场所之一,人员流动性大,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或市委、市政府没有明确通知之前,严禁擅自开复工。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排查和管控力度,凡发现未经住建部门同意,擅自开复工的企业,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凡经批准春季开复工的开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特别是员工食堂、宿舍要坚持每日消毒、保持通风,引导务工人员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施工企业在春季开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凡不组织体检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复工,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疫情。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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