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11号各县(区)住建局,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中卫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申报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好项目开复工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开复工建设。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申报工作指南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开复工,根据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中卫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申报工作指南。
一、开复工准备工作(1+5)
工程项目开复工需做好“1+5”准备工作。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批复、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批件资料齐全。
“5”:
1、项目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达到《中卫市工程建设项目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达到标准化规范要求。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落实。
4、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护岗前培训教育到位。
5、工地扬尘治理达到“6个100%”标准(施工工地100%安装围挡、进出道路和施工现场主干道100%硬化、工地物料100%覆盖、场地100%洒水清扫保洁、车辆运输100%密闭、出入车辆100%清洗)。
二、开复工申报资料(1+5)
企业申请开复工需提供“1+5”申请资料。
“1”:项目开复工申报表
“5”:
1、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2、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自查验收表
3、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岗前教育培训资料
4、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自查验收表
5、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务工人员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一卡通”资料
三、开复工申报程序(3+1)
企业申请开复工必须按“3+1”程序申报备案。
“3”:1、施工企业提出开复工申请
2、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验收
3、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审核验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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