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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229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17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继续严格执行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总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现就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标准

(一)治理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

(二)治理标准

执行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规范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细石、钢板等;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工地出口两侧100米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措施到位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要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管理有序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封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严格控制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施工工地内禁止出现混凝土自拌站。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五)进出场车必须按要求清洗

1.城区具备安装条件的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2.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施工单位须使用车辆运输渣土必须覆盖到位,严格执行“一不进三不出”规定,即“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覆盖不到位、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六)施工围挡必须规范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得低于1.8米;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档公益广告必须达到100%,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宣传广告围档不能超过30%。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使用金属防护网等,密目安全网、金属防护网等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七)必须安装喷淋系统

尚在基础施工或2020年3月15日以后新开工的城区建筑工地必须安装防尘喷淋系统,喷淋系统要确保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时间、定次数、定时长进行有效喷淋降尘。(早、中、晚各一次,喷淋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情况。

2.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3.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情况。

4.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情况。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工情况。

6.扬尘治理监控设施设备安装情况。

7.围档公益广告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2020年扬尘治理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督查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交叉进行。

1.企业自查。建设单位要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建立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自行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企业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每月5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上月工作台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2.检查督查。市住建局每月一次对市直管的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日常监督抽查也将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督查,市住建局结合综合执法检查对各县(区)项目进行抽查。

3.暗访暗查。市住建局结合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在正常检查、督查、考核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暗访暗查。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暗访暗查,并公开暗访暗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各县(区)住建局及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扬尘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2020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和检查督查力度。各企业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各县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扬尘专项资金、人员、措施到位,确保成效显著。

(三)切实加大对扬尘治理的奖惩力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工地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自查自纠,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形式督促整改,对连续2次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100-200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将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服务、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进行不良行为扣分,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对因扬尘治理不到位被相关部门和市政府通报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200-500分;对于能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建筑类企业,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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