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建筑工地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63号各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严防疫情反弹,现就做好秋冬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监测。所有施工现场要设置体温测试点,各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要每天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按要求建立工地人员名册清单,对抵(返)我市人员,要记录抵(返)我市时间、现居住地、来我市途径(车次、航班等)以及中转信息,特别是要将北京、东北三省、新疆等高风险地区人员往返我市情况做为重点监控对象,严格管控。
二、加强个人防护。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口罩并督促使用;对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严格要求其必须佩戴。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劳务工人宿舍不得有大通铺,必须通风且经常换气,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工地必须使用水冲厕所,每天安排专人定期清洗消毒,配备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消毒药械等卫生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四、加强食堂管理。建筑工地有食堂的必须坚持日常不少于2次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禁止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工人必须分班组、分批、分散就餐,工地食堂不得安排集体性聚餐。
五、及时报告信息。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住建部门的同时,也要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
六、关注疫情情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正确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时刻留意有关部门的疫情公告,遵照有关指引进行预防,及时将有关信息和防控措施传达到每一个在建工地、每一个从业人员。
各建筑工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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