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1〕82号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各施工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暨观摩演练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27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以标准化考评为手段,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设,用标准化考评内容规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行为,强化施工过程风险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 斌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童建岐 建筑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徐志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任紫莹 建筑管理科科员
闫鸿儒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
冯红宇 质量安全专家(抽调人员)
郭建辉 质量安全专家(抽调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21年8月20日- 9月5日。
四、考评内容
严格按照《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辖区内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资质和机构与人员管理、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法规标准和检查工具配置和政策传达、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源管控、行业日常监管、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方面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发现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辖区内施工企业积极参加考评活动。
(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派专人负责考评资料的报送,及时对接考评时间安排,确保顺利、高效完成考评工作。
联系人:任紫莹 座机:0955-7067699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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