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为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施管控期,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基坑沟槽、脚手架、起重机械、有限空间和高处理及混凝土结构受冻等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疫情防控力度,确保全市冬季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冬季施工管理,严格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护条件,杜绝抢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现象,扎实做好冬季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属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扬尘管控、疫情防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落实包括文件通知传达、监督检查、执法处罚、情况通报等属地监管责任。
(二)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冬季施工质量安全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如下:
1、冬季施工工程的责任主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包括是否开展冬施培训教育、是否编制、审核冬季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方案进行冬季施工等,以及冬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情况。
2、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有无合理的质量控制措施,湿作业、防水、焊接等作业防冻、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包括深基坑、深沟槽、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起重机械特别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情况。脚手架和高处作业防护情况。采暖设施配备及防火、防中毒、危化管理措施等情况。不进行冬季施工的工程,是否做好现场维护和安全管理。
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六个标准化”执行,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8号)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要求)。
5、建筑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有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6、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人员考勤打卡等。
7、冬季施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否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落实各项措施,防控体系是否完善,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应急管理是否严格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冬季为建筑行业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逐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根据工程实际,扎实开展企业自查和属地排查,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自查的内容、要求和责任。
(二)严格属地管控。冬季施工条件包括编制冬施方案、落实冬施培训、保障冬施物资、保障安全采暖条件等内容。拟进行冬季施工的项目,达到以上条件后到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条件合格的方可组织冬季施工。不计划进行冬季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备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企业、项目部冬季施工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仍强行冬施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2021年中卫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冬季施工项目汇总表》上报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12月15日前将《2021年冬季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报表》和典型案例、通报上报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955-7067699
附件:1.2021年中卫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冬季施工项目汇总表
2.2021年冬季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中卫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冬季施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形象进度 | 是否 制定冬施方案 | 是否 开展冬施培训 | 疫情防控是否到位 | 是否 报属地备查 | 冬施 截止时间 |
填报人: 负责人:
附件2
2021年冬季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 县(区)名称 | 辖区项目数(项) | 检查项目数(项) | 下达隐患整改项目数(项) | 下达停工整改项目数(项) | 注销到期起重机械(台) | 行政处罚项目数(项) | 罚款 金额 (万元) | 企业诚信体系扣分(项) | 人员记分(个) | 是否下发各地检查通知 | 是否对处罚进行通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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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主管负责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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