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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2-00050
文  号:
卫住建发〔2022〕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2〕11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6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春春季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卫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住建发〔2022〕7号)要求,现就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做好安排部署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历年来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做好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收心用心聚力,杜绝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实、抓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开复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防范能力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动员,推动企业落实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工地春季复工,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对施工现场复工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全面落实现场各项措施,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部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安全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和组织安全学习交流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制定一套复工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中须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必须经专家评审同意,方可开工生产。

三是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监理企业做好开复工前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排查、辨识、评定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切实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整改发现问题隐患。尤其是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进行排查检查,不放过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和角落,确保不留死角。

四是开展一次岗前培训。施工企业开工前要对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调整好春季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突出春季新招、调岗职工、高危岗位和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各类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一律不得上岗。

五是开展一次安全督导。督促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掌握作业现场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员工工作状态,强化吊装、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危险作业安全防范,严防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保障现场安全。

六是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要针对复工复产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员工应急救援培训,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综合能力,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三、强化现场管控,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按照全市“创城”及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所有在建项目要建立巩固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现场围挡设置、场内裸土覆盖、出入口保洁、生活区卫生等环境秩序治理内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按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和建筑工地“6个100%”扬尘治理要求,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未安装的或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根据实际,长距离的市政线性工程,实施分段施工并配套防尘设施。工地大门、围挡及宣传画破损的应及时修复,破损严重的应立即更换。

四、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资支付到位

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施工许可环节,对资金来源不落实或者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参建单位要组织项目自查、企业复查,逐项开展开复工检查工作,未落实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未明确欠薪清偿责任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复工。监理单位在审批工程开复工报告前,应将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清偿责任落实情况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列入核查范围,未满足上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不得签发工程开复工报告。

五、严格执法监管,全力护航复工复产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迅速开展春季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大检查。各县(区)应加强层级管理,对复工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要摸清辖区全数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不漏一地,不掉一项,形成检查台账。项目完成质量安全和防疫工作自查整改并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相关自查情况应书面报送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禁擅自开复工。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开复工程序未履行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处理,扣除相关企业诚信分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各单位、各项目做好“六个一”复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施工现场与自查情况不符、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律不得开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2022年4月25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辖区通知、通报、总结及报表(附件)等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人:任紫莹     联系电话:7067699      传真:7067678

邮  箱:792236964@qq.com


附件:2022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汇总报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汇总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辖区项目数(项)

检查项目数(项)

下达隐患整改项目数(项)

下达停工整改项目(项)

注销处罚项目数(项)

罚款金额(万元)

企业诚信体系扣分(项)

人员记分(个)

是否下发各地检查通知

是否对处罚进行通报

备注

































































































填报人:                                               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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