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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8-92684
文  号:
卫住建发〔2018〕18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2018年第三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卫市2018年第三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住建发〔2018〕186号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卫住建发〔2018〕162号)精神,结合“质量月”活动,我局于9月6日至9月28日开展了中卫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监人员抽查市直管在建工程16项,安监人员抽查市直管在建工程27项,涉及开发企业15家、施工企业21家、监理企业20家。检查中共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6份。

抽查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管理在建工程8项,涉及开发企业8家、施工企业8家、监理企业7家。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

抽查海原县建设工程2项,涉及开发企业2家、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2家;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安全整改通知书2份。

抽查中宁县建设工程2项,涉及建筑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2家,建设单位2家。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收1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中有升,建筑企业能够较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能够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如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公司施工的碧桂园项目,对宁夏六十大庆等节日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施工企业安全教育稳步推进。如中卫市嘉盛建筑公司施工的紫云新都二标段工程,企业三级教育工作扎实认真;起重机械、危险性较大工程等施工及安全管理得到规范提升。如甘肃华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中卫一中地下车库工程的深基坑,严格按照论证后的专项方案施工,且做到先支护后开挖,对坡顶防水处理尤其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行为落实方面:

1、部分企业未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及活动安排,未按照住建局下发文件要求进行自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个别项目未提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任命文件。

2、部分安全员未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项目经理带班记录未提供或不全面、签字不全,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记录检查人员签字不符,施工现场特种操作人员未提供操作证原件,只提供复印件,企业特作人员操作证过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完整、不全面且签字不全。

3、部分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未在岗履职,监理旁站、平行、巡视检查不到位,对现场存在许多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未按要求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二)质量方面:

1、个别项目基础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监理单位未审查,已编制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个别项目存在构造柱主筋位移,造成结构构件有效截面尺寸存在偏差;个别工程钢筋绑扎不规范,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准确,局部现浇楼板钢筋保护层垫块间距过大,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人员踩踏造成钢筋位移、变形;个别工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端头不平整,接头露丝过多。

3、新浇筑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混凝土构件局部表面有裂缝,个别工程存在同条件试块未在相应部位留置及养护。

4、个别项目已进入二次装饰装修阶段,但工程建筑材料未及时进行复检或复检报告未及时取回。装饰装修施工图未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荷载验算认可,且装饰装修图纸未进行图纸审查。

5、个别工程存在擅自变更建筑材料,且变更手续不完善,尤其是防水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及围护砌体材料。

6、个别工程施工、监理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签字盖章不规范。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分级(分色)管控公示牌,个别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未严格按照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未指定专人进行监测;施工完成后,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专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个别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危大工程验收。企业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定期进行检查,现场管理资料不全。

2、部分项目的脚手架现场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相符,脚手架搭设连墙件数量普遍偏少且设置不规范;个别洞口处立杆悬空搭设且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固处理;主节点处小横杆严重缺失,作业层脚手板个别未满铺。部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随意拆除连墙件;部分项目施工作业层、楼层、预留洞口临边防护缺失。

3、个别项目模板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模板支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封顶杆。模板支撑个别立杆可调支托使用长度超出规范要求,个别立杆存在搭接、悬空现象,立杆自由端长度超出规范500mm,立杆接头未错开,部分项目模板支架钢管立柱底部未设垫木或底座。

4、部分塔吊未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行记录不真实或缺失;施工企业在未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检查记录不全;个别项目吊篮、物料提升机、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擅自投入使用。个别项目塔吊使用前未对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司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工程消防、宿舍、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相关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个别消防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消防器失效。

6、个别项目电缆线穿脚手架未做防护,未固定;电缆线沿地面明设,配电箱门随意敞开及随意在楼地面放置。个别工地临时用电存在不符合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备无保护接零、手提电锯使用二芯线、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要求、开关箱保护接零松动等安全隐患。

(四)扬尘治理方面:

一是场地及物料覆盖不够及时,堆土覆盖物破损卷起没有及时恢复,尤其是土方开挖运输环节、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工程施工阶段扬尘处理措施不到位。二是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三是部分施工场地清扫洒水保洁不及时。四是部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建筑垃圾堆未覆盖,未及时清运。五是部分施工现场搅拌机棚封闭不严。

三、处罚

(一)诚信方面依据“谁检查谁扣分”的原则,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的信用扣分。

(二)其他行政处罚按照工作权限实施。沙坡头区在建项目工程的行政处罚由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其他各县(区)项目工程行政处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典型案例

(一)沙坡头区建设项目:

1、年产10000吨NCM正极材料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宁夏锂电池

监理单位:镇江市华普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孙三华(证号32000402)未到岗履职,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处罚:依据《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扣除总监理工程师孙三华3分; 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2-4-18条“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带班职责脱岗”,扣除镇江市华普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分150分。

2、中卫市第一中学地下公共停车场项目

建设单位: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监理单位: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宋宝军(证号00480718)未到岗履职;机械连接接头端部不齐平,部分接头露丝过多,部分接头处钢筋不同心、不顺直;筏板上层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大。

处罚:依据《建设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扣除项目经理宋宝军3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02条“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扣除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

3、宁夏比特云基地科技有限公司超算中心(1-4#开闭所)

建设单位:宁夏比特云基地科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李文杰(证号00437066)未到岗履职。

处罚:依据《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扣除总监理工程师李文杰3分。

4、中卫市香山一品4#、7#住宅楼

建设单位:宁夏瑞筑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赵荣华(证号32003967)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计划、材料、构配件进场进行审查审核,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建设实施监理。

处罚:依据《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扣除总监理工程师赵荣华3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2-3-11条“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扣除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

5、中卫市热电厂(2·350MW)城市供热支管网工程(三标段)

建设单位: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马风林(00465347),技术负责人铁鹏程(20106497),质量员高婷宇(64181060101333)未到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樊娇洁(00480896)未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处罚:依据《建设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扣除项目经理马风林3分;依据《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扣除总监理工程师樊娇洁3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02条“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扣除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 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2-4-18条“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带班职责脱岗”,扣除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用分150分。

6、中卫市沙坡头区双桥等4个棚户区供热设施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二标段)

建设单位: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那方容(证号00962507)、技术负责人于佳丽(证号01155278)、质量员拜博妮等人均不在施工现场。

处罚:依据《建设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扣除项目经理信用分3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02条“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扣除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

7、物华林居14#、17#楼

施工单位:中卫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12条扣除中卫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分1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8、沙坡头大道电缆通道8条

施工单位: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央大道基槽开挖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放坡及支护且一些支护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有随意拆除现象;现场防火区域未放置灭火器(木工区、配电集中区);基槽个别部位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

处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处1万元的罚款;对施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9、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

施工单位:宁夏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泰昌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机械管理员未在岗,项目部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安全锁未标定,大部分高度限位器擅自拆除,主安全绳(钢丝绳)使用不符合要求。

处罚: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03条扣除宁夏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1)条对项目经理卜庆(注册证号00465511)记3分。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安全员牛有鹏记3分,机械员李军记3分。

依据宁夏《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18条扣除河南泰昌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二)中宁县建设项目:

10、中宁县天仁名邸A区

施工单位:宁夏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7#楼塔吊未办理安装及使用登记证;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严重不足;局部悬挑脚手架,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采用钢管加斜撑代替型钢悬挑。

处罚: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12条扣除宁夏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32条扣除宁夏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合计扣除宁夏领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18条扣除宁夏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三)海原县建设项目:

11、海原县嘉禾园住宅小区

施工单位: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使用的3台塔吊未办理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证;脚手架架体连墙件、主节点处小横杆数量不足且连墙杆设置不规范。

处罚: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12条扣除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4-32条扣除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100分;合计扣除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0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18条扣除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信用分50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四)对下列逾期未回复整改通知的企业及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以下项目均未按期回复整改通知书,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2条,扣除施工企业信用分100分。

1、宁夏鎏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陕西中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市热电厂(2*350mw)城市供热支管网二标段。

2、宁夏邦晟建设工程能有限公司施工、陕西中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市热电厂(2*350mw)城市供热支管网三标段项目工程。

3、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宁夏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沙坡头大道电缆通道8条项目工程。

4、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信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沙坡头区4个棚户区供热改造项目二期二标段项目工程。

5、宁夏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杰林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市热电厂2*350MW支管网四标段项目工程。

(五)对下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项目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1、由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宁夏陆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监理的宸宇环保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

2、 由中卫市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广州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市恒大都市广场。

3、 由宁夏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宁夏城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海原县嘉禾园住宅小区。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抓好隐患整改落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进一步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方案编制、审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进场钢管、扣件和其他构配件的进场复试。

(二)施工单位应做好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自查自纠和分部验收工作,对脚手架、起重设备应进行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工程使用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向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我局将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薄弱环节,继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采取限期整改、项目经理记分、记录不良行为、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等行政处罚手段依法进行处罚。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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