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企业扬尘污染不良行为的通报
卫住建发〔2017〕167号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7号)、(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卫市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50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核查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85号)的要求,为有效遏制及消除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企业、部分项目施工作业中存在扬尘治理不到位和“6个100%”不达标的问题。现对8家企业扬尘治理不到位的不良行为,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5〕32号)和《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实施细则》补充条款予以通报并给与诚信分扣分(详见附表)。
希望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按照区、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市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必须立即全部停工,并按要求做好物料裸土覆盖和喷雾等降尘抑尘措施,加大巡检,及时修复残破覆盖网。在防尘网覆盖的基础上,结合低温天气加强浇水,结冰固化,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近期,我局持续在全市建筑工地深入开展扬尘治理整治活动,将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50号)及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治理方案》的通知(卫住建发〔2017〕67号)要求,对扬尘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力度,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管理人员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范围。近期,我局持续在全市建筑工地深入开展扬尘治理整治活动。
附件:不良行为汇总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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