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卫住建发〔2020〕38号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按照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卫住建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4月份开始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14项,其中市直管在建工程13项,沙坡头区在建工程1项,共涉及建设单位10家,施工单位13家,监理单位9家。检查中下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质量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能认真落实检查通知精神,主要管理人员做到在岗履职,能够有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注重实效。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能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大型机械验收检测及使用保养有序规范,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按要求维修保养更新,机械设备运行平稳。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能够准确辨识,并按规定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良好有序。
二、存在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本次检查未发现未履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二)责任主体行为方面
1、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承建(监)的工程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未认真履行质量安全检查职责,项目部无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或排查记录敷衍,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企业巡查记录不全。
2、个别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旁站、平行、巡视监理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
3、部分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特作人员操作证过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完整、不全面;部分企业安全检查记录不全,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未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
(四)安全生产方面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个别项目未进行专项方案交底,未落实被交底人签字制度。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完成后未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危大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不健全。
2.建筑起重机械。部分塔吊维修保养记录、运行记录不真实;施工企业未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个别项目吊篮、物料提升机、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擅自投入使用。个别项目塔吊使用前未对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个别项目塔吊司机无证上岗。
3.预防高处坠落。部分项目的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现场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相符,脚手架搭设连墙件数量普遍偏少,主节点处小横杆严重缺失,部分项目的模板支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封顶杆,水平杆设置不连续。个别模板支架钢管立柱底部未设垫木或底座;部分安全网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部分项目施工作业层、楼层、预留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
4.临时用电管理。个别项目电缆线穿脚手架未做防护,电缆线未固定,沿地面明设,配电箱门随意敞开或随意在楼地面放置。个别工地临时用电存在私拉乱接、一闸多控现象。个别手提电锯使用二芯线,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要求。
5.消防安全。部分项目动火作业未审批,木工作业区、配电集中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
(五)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程现浇混凝土构件存在烂根、漏浆、麻面等质量缺陷。
2、个别工程梁柱、剪力墙、构造柱等部位存在核心区箍筋加密不够、剪力墙“s”钩不符合设计要求一端为90°、二次构造柱主筋位移。
3、个别工程商品混凝土资料缺失,无28天水泥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交货检验记录无塌落度实测值。
(六)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项目场地及物料覆盖不够及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运输环节、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工程施工阶段扬尘处理措施不到位。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部分施工场地清扫洒水保洁不及时。部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建筑垃圾堆未覆盖,未及时清运。
(七)疫情防控方面
个别项目企业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无疫情防控方案,施工项目部工地入口人员测温管控不到位,门口无测温专员,施工现场办公场所未及时进行消毒,个别作业人员未佩戴口罩。
三、处理情况
(一)对以下施工单位项目部予以通报表扬
1、中卫市公安监所管理中心项目二标段
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公安监所二标段,施工项目经理能够到场履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按照要求建立并能够履职;现场疫情防控符合防控规范;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基本能够及时整改落实。
2、中卫市香山秀府
中卫市广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香山秀府10# 、11#楼,现场文明施工规范;扬尘治理符合要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符合防控规范。
(二)对以下施工及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中卫市公安监所管理中心项目一标段。
施工单位: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且有两名人员未在岗;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武警用房脚手架连墙件、小横杆数量不足,架体底层未封闭,工人随意进出,通道口未设防护棚,顶层挑檐板模板支架与外脚手架混连;配电集中部位、木工作业区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砖混结构构造柱封顶端钢筋锚固方向不对、后浇带梁底模板提前拆除监理单位总监不在岗,无专职安全监理;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挑檐板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2、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9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
施工单位:扬州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目标考核制度;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不全;项目经理不在岗,无项目经理带班记录;现场脚手架连墙件普遍偏少,框架楼面临边防护差,作业层硬防护未满铺,电解车间高处作业防护差;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及《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本次检查部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给予个人记分处罚(附件1),以示警告。望各企业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隐患问题整改。各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同时被通报批评工程项目及参建主体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企业要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企业承建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以重大危险源、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事故预控、标准化工地创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为排查重点,形成自查自纠台账;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认真到岗履职尽责。
(三)我局将以全面深入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抓手,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逐级传导压实质量安全责任,通过严厉的处罚警示企业,坚决打击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020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从业人员处罚决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从业人员处罚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位 | 违规事实 | 处罚决定 | 备注 |
1 | 中卫市第二垃圾填埋场项目一标段 |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包晓春 | 项目经理 |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刘向国 | 安全员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员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高新凯 | 质量员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员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2 | 中卫市第二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标段 | 宁夏亚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刘小龙 | 项目经理 |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胡佳军 | 安全员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员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杨宝丽 | 质量员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员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3 | 中卫市第二垃圾填埋场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卢国华 | 总监理工程师 | 合同约定的总监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4 | 中卫市公安监所管理中心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刘金铭 | 总监理工程师 | 合同约定的总监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5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消防站 | 宁夏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何晶晶 | 质量员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员未到岗履 | 扣3分 | |
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李文杰 | 总监理工程师 | 合同约定的总监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
6 | 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9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 | 扬州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汪 建 | 项目经理 |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 扣3分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