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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319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5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住建发〔2020〕5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督办函》(卫生态环保办〔2020〕24号),通报了6月份以来,中卫市第七中学外网项目、中卫市第十二小学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等建筑工地“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我局依据《宁夏建筑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和《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实施细则》的补充条款,给予扣除中卫市第七中学外网项目施工单位宁夏金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市第十二小学二期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单位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信用分100分的处罚,要求上述2家施工企业,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7月6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能整改或者不整改的,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继续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活动,在检查中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处以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企业,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扣除企业诚信分值,记录不良行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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