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住建发〔2021〕6号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卫生态环保办〔2021〕3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
我局检查发现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第三净水厂)建筑工地未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进行土石方开挖、倒运等作业,该行为严重违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建筑施工扬尘质量专项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60号)“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倒运等作业”之规定,我局依据《宁夏建筑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和《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实施细则》的补充条款,对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第三净水厂)施工单位宁夏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扣除信用分值200分的处罚,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土石方开挖、倒运等作业,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能整改或者不整改的,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我局将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冬春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在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扣除企业信用分值,记录不良行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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