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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1-00271
文  号:
卫住建发〔2021〕4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中卫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检查通报

中卫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检查通报

卫住建发〔2021〕4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我局自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抽调专家成立检查组,开展了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提升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沙坡头区涉及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部列为检查范围、抽查中宁、海原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旨在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混凝土实物质量现场抽查,对到龄期的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检测。检查组通过听取生产企业自查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对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试验室检测行为的规范性、生产场地原材料质量及检测情况、混凝土成品检测情况,对到龄期的混凝土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测。

此次检查共检查商砼企业8家,其中:沙坡头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6家、中宁县及海原县各1家。检查采取总分100分的评分制。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基本达标,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情况受控,试验室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资质要求,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现场抽查试验室检测行为基本规范,生产场地原材料检测频次及混凝土成品检测基本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生产原材料质量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实物现场抽查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到龄期的混凝土试件强度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二、存在的共性问题

1、规范学习方面:预拌混凝土部分相关规范标准学习欠缺,检测要点理解不到位,不能很好的指导检测工作。

2、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粉煤灰需水量比参数检测不符合GB/T1596。

3、混凝土配合比控制:试验室配合比施工通知单流转不到位,搅拌楼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没有依据。

4、混凝土长期性能、耐久性能方面:混凝土抗渗性能试件有取样记录,无到龄期检测报告;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数量不够,不符合GB50204,抗渗试验检测报告及抗渗等级检测结果评定不符合GB/T50082。

5、混凝土生产控制水平:混凝土生产质量定期统计分析中标准差不符合GB/T50107,不利于指导生产和质量稳定性的控制,不符合GB/T14902。

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利于指导生产。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宁夏翔聚新型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企业基本条件与质量保证体系不达标:企业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检查资料不完善;粉煤灰检测不符合GB/T159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符合JGJ55;混凝土长期性能抗渗试验检测不符合GB/T50082;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与交货检验坍落度设计值不符合GB/T14902;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格式及内容不符合DB64;无大体积混凝土供应方案。

处罚决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六章第51条,限期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案例二 宁夏瑞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水泥胶砂强度检测值偏高,有疑点,不符合GB175;粉煤灰检测不符合GB/T1596;混凝土拌合物碱含量超标;混凝土生产质量定期统计分析不符合GB/T50107;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计量偏差严重超标;无大体积混凝土供应方案。

处罚决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六章第51条,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四、通报表扬企业

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对质量行为良好、质量检查评价合格的以下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1、宁夏中卫市明通砼业有限公司

2、中卫市胜金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原材料质量控制。做到先按规定进行材料检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建立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出厂成品与原材料使用的对应管理,加强工艺和操作的记录和台账管理,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和管理,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追溯原因;完善交货检验资料管理,定期进行产品统计分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改进生产方式,保证产品质量。

(二)重点加强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并结合混凝土生产和供应需要,对影响混凝土品质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设计和调整。配合比设计、配合比通知单、配合比调整通知单、生产配合比必须一致,重视生产过程中坍落度的验证控制与调整,不断提高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  

(三)完善安全、消防各项制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的消防和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持证上岗,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对厂区内建(构)筑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定期排查试验场所及生产场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同时不断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实现全过程绿色生产。

(四)加大监理对混凝土质量的管控。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监理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次通报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制定监理规划、细则时,应明确监理人员进入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生产环节和试验环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质量的管控,进行动态有序、稳定可控的监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特别是因隐患较多、管理混乱被通报批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全面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全区预拌混凝土行业整体水平。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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