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卫住建发〔2021〕46号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近期我局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1、2021年3月31日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卫七中新建综合楼(含连廊)项目”在开(评)标现场项目组成员张志成、张金艳不到岗,到场人员与填报的项目组人员不符,也未进行人员变更。
2、2021年4月15日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卫六中新建综合楼项目”在开(评)标现场项目组成员张小金不到岗,到场人员与填报的项目组人员不符,也未进行人员变更。
3、2021年5月11日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卫市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在开(评)标现场项目组负责人仇建军不到岗,到场人员与填报的项目组人员不符,也未进行人员变更。
以上三家代理机构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5〕32号),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建)发〔2017〕9号)扣减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诚信分值200分、扣减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诚信分值100分、扣减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诚信分值300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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