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卫住建发〔2022〕81号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近期,市专治办交叉检查对我市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抽查,发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金沙岛旅游度假区环境提质改造项目”招标活动中,因工作失误,严重影响该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二次招标。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21]11号),扣减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00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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